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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这三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牵扯着无数购房者的心。到底什么样的房子才算首套?界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别急,今天就来跟大家掰扯掰扯,聊聊这背后不少人容易踩的坑,以及我从业这些年遇到的一些真实情况。
说实话,刚开始接触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也觉得挺好理解的。不就是第一次买房嘛,那套就是首套。但实际操作中,情况远比这复杂。很多客户一上来就问:“我名下之前就有一套房子,但是很早以前卖掉了,现在再买算首套吗?”或者:“我跟父母一起买过一套,但名字只有我一个,这算首套吗?” 这些问题,看似细节,实则直接关系到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甚至能不能买的问题,可不能马虎。
最让人头疼的是,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对于“首套房”的界定,细微之处可能还真有差异。虽然国家层面有大方向,但具体到落地执行,就像做菜,同样的菜谱,不同厨师做出来味道也可能不一样。所以,我们得从最根本的逻辑去理解。
而且,很多人会把“首套房”和“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直接挂钩,认为只要是首套,就能享受最低的门槛。这没错,但前提是,你确实符合首套的界定标准。否则,满心欢喜地去看房,最后却被告知“您的首套资格不符”,那滋味,就别提多难受了。
要理解首套房,得从两个最核心的维度去拆解:一是“购房行为”,二是“房产信息”。最直接、最根本的界定,还是看你 名下是否拥有且登记有不动产(主要是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房管局的系统里,有没有你的名字,并且这套房子还在你的名下。
我经常跟客户强调,别看那些花里胡哨的说法,最硬的证据就是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如果你的户口本上写着你在某个城市,但房管局系统里显示你在另一个城市有一套房子,那后面那个才是关键。因为银行和政府部门,都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为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很多人有过“假离婚”买房的经历。比如,夫妻双方名下都有房,为了规避限购或获取首套资格,办理了离婚,然后其中一方独自购房。但现在很多地方的政策,会追溯到婚内的房产信息,就是说,即使离婚了,如果婚内有过共有房产,或者对方名下有房,也可能影响你现在购房的“首套”认定。这点,绝对是重灾区。
这个问题,是大家问得最多的。我的经验是: 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你名下的房子已经过户,并且在中国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你名下有在售或持有的房产,那么你再购入新房,就基本可以按首套房来界定。 这里的“过户”很重要,意味着产权已经转移,不再属于你。
当然,这里面也有个时间差的问题。比如,你刚卖掉房子,但房产登记信息系统还没有及时更新,或者银行的征信系统还没有完全同步,就可能出现一些小插曲。这时候,你需要提供相关的交易证明,比如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正本)和《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旧证)的复印件,以及交易合同,证明你已经不再是该房产的产权人。
我们操作过一个案例,客户在2022年卖掉了一套老房子,2023年想再买一套,结果银行方面一开始查征信,发现记录里还有一套旧房。后来我们指导客户提供了房产交易的完税证明和注销登记证明,才顺利解决了问题。所以,保留好所有交易凭证,绝对是有备无患。
婚姻状况,是界定首套房的另一个重要维度,而且相当微妙。最直接的是, 如果你是单身,从未婚,那么你buy的第一套住房,自然是首套房。 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
但一旦涉及婚姻,就复杂了。比如, 已婚状态下,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中国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中,如果都没有房屋的记录,那么你们共同buy的第一套住房,就是首套房。 关键在于“共同”和“双方”。
前面提到的“假离婚”,就是利用了婚姻关系的变化。但现在很多政策,比如“认房又认贷”,就不单单看你现在的婚姻状态,还会结合你过往的购房和贷款记录。哪怕你离婚了,但婚内有过房产,或者有过房贷记录,都会被纳入考量。所以,婚姻状态是个动态的,但房产记录是相对静态且会留痕的,两者结合起来看,才能最终确定“首套”与否。
我遇过一个客户,刚离婚,但她前夫名下还有一套房。虽然她自己名下是清白的,但按照很多地区的“家庭”共同认定原则,她购房时,也可能被视为“非首套”。这其中的逻辑,就是为了防止一些规避政策的行为,保障真正刚需的购房者。所以,对于已婚或刚离异的客户,我都会建议他们多方咨询,特别是银行的信贷经理,了解清楚当地最新的政策细则。
除了名下是否有房,你过去的购房行为和贷款行为,同样是界定首套的关键。现在很多城市实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这意味着,即便你名下现在没有房,但如果过去 有过购房记录,并且在银行有过住房贷款(即使已经还清) ,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你再购房时,可能就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了。
“购房记录”很好理解,就是你是否买过房。至于“贷款记录”,关键在于“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都算,只要是用于buy住房的贷款。所以,就算你当初买的是小户型,后来卖掉了,但那笔住房贷款的记录,还是会在你的个人征信报告上留下印记。
我记得有个客户,早年用公积金贷买了一套小公寓,后来卖了。再想买一套改善型的住房,结果咨询银行,被告知因为有过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虽然现在名下无房,但本次购房按“二套”执行。当时他特别不理解,觉得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不一样。但银行的逻辑是,只要是住房贷款,就代表你享受过国家提供的住房金融支持。这个情况,确实让不少人措手不及。
所以,在做任何购房决策前,拿到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仔细看一下里面的“住房贷款”记录,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比任何口头咨询都来得更直观、更准确。了解自己的“底细”,才能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总的来说,界定“首套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涉及到 不动产登记信息、婚姻状况、过往购房记录以及贷款记录 等多个维度。最核心的原则是, 以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其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房屋登记情况,以及其在金融机构的住房贷款记录。
给大家几点实际的建议:
第一, 主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这是最直接、最权威的了解你购房和贷款历史的方式。去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通过授权的第三方平台都可以查询。
第二, 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 :如果对自己的房产信息有疑问,可以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确认名下是否有未注销的房产登记。
第三, 咨询专业人士 :在购房前,务必向意向的银行信贷部门咨询,或者咨询专业的房产中介,了解清楚当地最新的购房政策和“首套房”的界定标准。政策随时可能调整,听最新、最权威的说法总是没错的。
记住,搞清楚“首套房”的界定,不仅能帮助你规避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更能让你在贷款、税费等方面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笔钱,该省就得省。